法律解答第三十七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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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470
颗粒名称: 法律解答第三十七則
分类号: D920.5
页数: 1
摘要: (疑案)宗祧继承。现在法规业已废止。设有某甲乏嗣。亲族中有乙可过继。惟甲与乙素不和睦。现在甲欲过外姓之子丙为嗣。设成事实。乙在法律上能否告争。又民事诉讼法五月二十日起。全国施行。民事诉讼条例。能否援用请乞赐知为荷。(梁顺)
关键词: 法律 法律解释 问题解答

内容

继承;亲族;子嗣;诉讼;条例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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