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第三十三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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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466
颗粒名称: 法律解答第三十三則
分类号: D920.5
页数: 1
摘要: (疑案)今有甲乙丙三人。素相交好。互有恩惠。遂订金兰之契。情因乙丙二人。合伙经营房产。将共同所有地基一段。赠之与甲。并言明归甲所有。遂经甲收受后。自建瓦房数间。初因情感最厚。又系善意。故未便强人写立赠约。亦未料及将来。现甲乙丙三人。虽未决裂。但已淡淡平常。不若以前情密之殷。
关键词: 法律 法律解释 问题解答

内容

法律;解答;法条;疑案;答案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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