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附帶民事審級管轄疑義司法院公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法律彙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20004334
颗粒名称: 解釋附帶民事審級管轄疑義司法院公函
并列题名: 院字第六四九號
其他题名: 二十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分类号: D926
页数: 2
摘要: 经启〓查河南高等法院呈请解释刑诉法第五百十条疑义一案前由贵部转行到院业经本院统一解释法令会议议决「附带民事诉讼。依法既许在第二审辩论终结前提起。可知其审级管辖与通当民事诉讼回异。故在第二审始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经该审刑事〓〓为〓难者自得〓刑事诉讼法第五百十条规定。
关键词: 司法制度 司法解释

内容

河南高等法院;解释;会议;民事诉讼;二审

知识出处

法律彙刊

《法律彙刊》

出版者:天津河北法学社

出版地:1932年4月1日

自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起出版发行的法律半月刊,每月一日、十五日各出版一期,刊载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律师经验、最高法判例等法律相关内容。天津河北法学社出版,河北广告社发行。

阅读

相关机构

河南高等法院
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