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關管理規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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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社会月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3116
颗粒名称: 金融機關管理規則
并列题名: 民國三十年十二月十一日華北政務委員會公布
分类号: F830.2
页数: 3
摘要: 第一条,凡经营下列业务之一者称金融机关,一,收受存款及叙做放款或票据贴现,二,汇款,三,兑换,第二条,金融机关非经华北政务委员会财务总署核准不得经营之,第三条,金融机关非实收股本在五十万元以上之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经营,笫四条,金融机关其商号名称中须用银行银号或兑换所字样,如非金融机关其商号名称中不得用银行银号或兑换所字样。
关键词: 汇款 存款 金融

内容

经营;金融机关;存款;汇款;兑换

知识出处

社会月刊

《社会月刊》

出版者:天津特别市公署社会局第三科

出版地:1941年

《社会统计月刊》1939年12月创刊于天津,月刊,属于统计刊物,1941年更名《社会月刊》,由天津特别市公署社会局第三科编辑并发行。《社会统计月刊》是伪天津特别市公署社会局机关刊物。报道了天津地区的物价、粮食、面粉的存销和输出输入、货物的输出输入、金融、经济、工业、商业、救济、公益的数量统计以及社会局工作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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