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北政務委員會令 會字第三三五號 民國三十年八月六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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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社会月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3023
颗粒名称: 華北政務委員會令 會字第三三五號 民國三十年八月六日
分类号: F832
页数: 1
摘要: 关于临时特别交易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三项之指定事宜,兹特指定之此令。委员长。财务总署督办。关于临时特别交易取缔法第四条第三项之指定事宜,兹指定如左。一、银行向指定者收回之放款时。二、银行向指定者提取其存出款时。三、因前二项之收回或提取而当该银行由指定者取得通货或对于指定者支取存款时。
关键词: 金融管理 金融建设

内容

临时特别交易;取缔办法;银行;放款;支取存款

知识出处

社会月刊

《社会月刊》

出版者:天津特别市公署社会局第三科

出版地:1941年

《社会统计月刊》1939年12月创刊于天津,月刊,属于统计刊物,1941年更名《社会月刊》,由天津特别市公署社会局第三科编辑并发行。《社会统计月刊》是伪天津特别市公署社会局机关刊物。报道了天津地区的物价、粮食、面粉的存销和输出输入、货物的输出输入、金融、经济、工业、商业、救济、公益的数量统计以及社会局工作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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