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人交易取締辦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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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社会月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3006
颗粒名称: 外人交易取締辦法
分类号: F832.5
页数: 3
摘要: 第一条,凡以华北政务委员会之制定者为对手方或为华北政务委员会之制定者取得或处分下列之财产时须经华北政务委员会之许可,(一)不动产。(二)事业营业及对事业或营业之投资。(三)有价证券。(四)国外汇兑或国内汇兑。(五)外国通货。
关键词: 金融市场 金融管理

内容

华北政务委员会;不动产;事业营业;投资;有价证券

知识出处

社会月刊

《社会月刊》

出版者:天津特别市公署社会局第三科

出版地:1941年

《社会统计月刊》1939年12月创刊于天津,月刊,属于统计刊物,1941年更名《社会月刊》,由天津特别市公署社会局第三科编辑并发行。《社会统计月刊》是伪天津特别市公署社会局机关刊物。报道了天津地区的物价、粮食、面粉的存销和输出输入、货物的输出输入、金融、经济、工业、商业、救济、公益的数量统计以及社会局工作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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