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慈善團體條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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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社会月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2936
颗粒名称: 監督慈善團體條例
其他题名: 臨時政府二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臨字第一九四號令行頒布
分类号: C913.7
页数: 3
摘要: 第一条.本条例所称慈善团体系指以救灾济贫养老恤孤及其他救济事业为目的之团体而言。第二条.凡慈善团体不得利用其事业兼为私人谋利。第三条.慈善团体除属于财团组织者外应由五人以上之发起人。第四条.前条所定之发起人应有左列各款资格之一,一名望素著,操守可信者。
关键词: 慈善团体 社会救济

内容

条例;慈善团体;救灾;济贫;养老

知识出处

社会月刊

《社会月刊》

出版者:天津特别市公署社会局第三科

出版地:1941年

《社会统计月刊》1939年12月创刊于天津,月刊,属于统计刊物,1941年更名《社会月刊》,由天津特别市公署社会局第三科编辑并发行。《社会统计月刊》是伪天津特别市公署社会局机关刊物。报道了天津地区的物价、粮食、面粉的存销和输出输入、货物的输出输入、金融、经济、工业、商业、救济、公益的数量统计以及社会局工作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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