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社会月刊》 期刊 |
| 唯一号: | 020020020210012914 |
| 颗粒名称: | 天津特別市公署社會局腳行管理規則 |
| 其他题名: | 民國二十七年九月第三十三次市政會議通過 |
| 分类号: | F253 |
| 页数: | 2 |
| 摘要: | 第一条.本规则依照本署脚行登记简章第三条之规定订定之。第二条.本市脚行工作权之取得,应遵照登记简章各条手续办理,新旧各脚行不遵从登记者一律取消工作权,倘故意违章,擅自工作,经查属实,即由警察局派警强制停工。第三条.脚行承领许可证以后,不得出租,出卖,转让他人或请人顶替,如敢私相授受,一经查明除追缴许可证,取消工作权外,并按行政执行法第五条第二项各处以二十元以下之罚金。 |
| 关键词: | 物流企业 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