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特別市公署社會局腳行管理規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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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社会月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2914
颗粒名称: 天津特別市公署社會局腳行管理規則
其他题名: 民國二十七年九月第三十三次市政會議通過
分类号: F253
页数: 2
摘要: 第一条.本规则依照本署脚行登记简章第三条之规定订定之。第二条.本市脚行工作权之取得,应遵照登记简章各条手续办理,新旧各脚行不遵从登记者一律取消工作权,倘故意违章,擅自工作,经查属实,即由警察局派警强制停工。第三条.脚行承领许可证以后,不得出租,出卖,转让他人或请人顶替,如敢私相授受,一经查明除追缴许可证,取消工作权外,并按行政执行法第五条第二项各处以二十元以下之罚金。
关键词: 物流企业 脚行

内容

规则;脚行;登记;简章;规定

知识出处

社会月刊

《社会月刊》

出版者:天津特别市公署社会局第三科

出版地:1941年

《社会统计月刊》1939年12月创刊于天津,月刊,属于统计刊物,1941年更名《社会月刊》,由天津特别市公署社会局第三科编辑并发行。《社会统计月刊》是伪天津特别市公署社会局机关刊物。报道了天津地区的物价、粮食、面粉的存销和输出输入、货物的输出输入、金融、经济、工业、商业、救济、公益的数量统计以及社会局工作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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