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標準器暨檢定用器覆檢辦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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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2775
颗粒名称: 度量衡標準器暨檢定用器覆檢辦法
其他题名: 二十三年六月實業部全國度量衡局訂定
分类号: D904
页数: 1
摘要: 1.地方标准器,应依法于每届五年,送局复检一次。2.地方标准器,如遇使用次数过多或保藏偶有疏忽,致于该容器之准确,发生变化或疑问时,应随即送局复检。3.检定用器,除具有相当设备之检定所能依照地方标准器自行加以复检者外,均应于每隔相当期间送局复检一次,其相隔时间,最长不得逾三年,但平时若于器具遇有变化并发生疑问时更应随即送请复检。
关键词: 法学理论 法律法规

内容

度量衡标准器;全国度量衡局;地方标准器;使用次数过多;检定用器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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