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路標識條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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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2772
颗粒名称: 航路標識條例
分类号: D904
页数: 3
摘要: 第一条,政府为船舶航行之安全,设置各种航路标识。前项标识为灯塔,灯船,浮椿,标杆及雾号。第二条,航路标识之建造修理及其监督管理,由交通部主管之。第三条,各地方政府经交通部核准,得设置必要之航路标识。法定团体呈由地方政府核转交通部核准后,亦得设置之。
关键词: 法学理论 法律法规

内容

航路标识;船舶航行;交通部主管;地方政府;涂抹标识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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