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各鑛商令將本年下期區稅備齊依限逕赴中央銀行天津分行繳納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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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2768
颗粒名称: 令各鑛商令將本年下期區稅備齊依限逕赴中央銀行天津分行繳納由
并列题名: 河北省實業廳通知令第二六八號
分类号: F810.423
页数: 2
摘要: 令各矿商,案查本省领照各鑛问本年下期应缴鑛区税款、已届开始征收之期,除造具详表,函送中央银行天津分行查照代收,并分行,及呈报外,合亟令仰该商,迅将前项税欵备齐,限于文到一个月内,迳赴该银行缴纳具报,如有旧欠,并仰遵照前令,分别筹缴。勿稍违误,为要!此令。中華民國二十三年七月十八日,厅长史靖寰。
关键词: 税收管理 欠税

内容

各矿商;矿区税款;中央银行天津分行;实业厅厅长;史靖寰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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