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令河北省實業廳奉行政院令准司法院咨復解釋工人性質疑義一案令仰知照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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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2734
颗粒名称: 訓令河北省實業廳奉行政院令准司法院咨復解釋工人性質疑義一案令仰知照由
并列题名: 實業部訓令勞字第三○一四號
分类号: F241.32
页数: 3
摘要: 令河北省实业厅,查关于工人性质之疑义,前经司法院院字第九三二号解释:「工厂法第一条既谓平时雇用工人在三十人以上者适用本法,则临时工人,包工制工人,论件工人,论日工人,及其他流动性质之工人,自不包含在内,惟替工一项,若其所替之工人本係平时雇用因事故而暂请替代者,则仍应就其原替之工人额缺计算在内。」有案。
关键词: 劳动制度 临时工人

内容

工人性质;司法院;行政院;工厂法;临时工人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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