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燃用電燈減費優待規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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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2715
颗粒名称: 公務人員燃用電燈減費優待規則
分类号: D904
页数: 2
摘要: (1)凡在天津市境内机关公务人员享用燃点电灯之优待者应依本规则之规定。(2)减费优待办法如左。(甲)电表押金十元。(乙)电码每码洋一角八分。(3)减费优待证之制发由天津市财政局电业监理处行之。(4)凡领用优待证者应备具声请书填明住址呈报所属机关核准并由原机关函知天津市财致局电业监理处填发。(5)各机关对于所属职员请求发给优待证时应担保该员每月所用电费不得有丝毫拖欠。
关键词: 法学理论 法律法规

内容

公务人员;电灯减费;天津市机关;电表押金;电业监理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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