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法施行細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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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2713
颗粒名称: 統計法施行細則
分类号: D904
页数: 16
摘要: 第一条,本细则依统计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制定之。第二条,中央政府主办统计之机关为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省市县政府主办统计之机关设于各该政府主计机关之内,在各省市县政府主计机关未经成立以前各该政府应设置临时主办统计之机关以行使主计机关统计部分之职权并受各该管上级政府主计机关或临时主办统计机关之监督指导。
关键词: 法学理论 法律法规

内容

统计法;国民政府;主办统计人员;公务统计;名称范围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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