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令各縣縣長都山設治局合作社之組織應俟合作社法施行日期公布後再行依據該法辦理仰知照並飭屬知照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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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2686
颗粒名称: 訓令各縣縣長都山設治局合作社之組織應俟合作社法施行日期公布後再行依據該法辦理仰知照並飭屬知照由
并列题名: 河北省寶業廳訓令第九九七號
分类号: F306.4
页数: 1
摘要: 令各县县长都山设治局案查合作法,业经本厅于本年四月,以第五零零号颁发该县。遵照在案。查该法第七十六条载:「本法施行日期,以命令定之」等语。迄今施行日期,中央尚未公布,在未经公布之前,所有本省农村合作社之组织,仍应遵照实业部颁农村合作社暂行规程办理,其不属于农村之合作社,应依本省合作暂行条例办理。
关键词: 农业合作组织 农业合作社

内容

各县县长;都山设治局;合作社法;合作社暂行条例;农村合作社暂行规程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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