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丁慕韓轉發礦區稅收據並飭依限清繳欠稅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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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2568
颗粒名称: 令丁慕韓轉發礦區稅收據並飭依限清繳欠稅由
并列题名: 河北省實業廳通知令第一〇二號
分类号: F810.423
页数: 2
摘要: 令丁慕韩,案查前据该商呈缴矿区税二千元,到厅,业经本厅转解在案:兹奉实业部指令内开,呈件均悉。据实解到丁慕韩矿区税一千九百五十五元,加入经征费及汇费,核数相符,准予先行列收。惟该商余欠之区税,为数尚钜;仍仰切遵前令,严饬依限如数缴清解部,以重矿权,毋得再任欠延为要。
关键词: 税收管理 欠税

内容

丁慕韩;矿区税;征费汇费;欠税收据;实业厅厅长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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