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河北省各縣育苗造林考成暫行辦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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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2499
颗粒名称: 修正河北省各縣育苗造林考成暫行辦法
分类号: S723.1
页数: 4
摘要: 第一条本省各县办理育苗造林,除依实业部林业考成暂行办法办理外并依本办法考核奖惩之。 第二条各县林业机关(即苗圃林场等)每年育苗造林标准如下。 甲育苗。 (一)一等县,每年至少育苗十万株。(二)二等县每年至少育苗八万株。(三)三等县,每年至少育苗六万株。 乙造林 (一)一等县,每年至少育苗三千株。(二)二等县每年至少育苗二千株。(三)三等县,每年至少育苗一千株。
关键词: 育苗造林 林木育种

内容

育苗造林;实业部;暂行办法;考核奖惩;林业机关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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