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調驗公務員施行辦法十八年七月十六日省政府委員會第一〇五次會議通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2498
颗粒名称: 河北省調驗公務員施行辦法十八年七月十六日省政府委員會第一〇五次會議通過
分类号: D630.3
页数: 2
摘要: 一、省及各县各设调验公所一所惟各县如无必要情形得暂缓设置。二、省调验公所组织如左所长一人由省政府委员会公推兼任监察长一人由省党部监察委员指定一人兼任事务主任一人事务员书记各若干人由所长就省政府各处厅内职员酌派兼充。以上均无给职公所内得聘用医生其薪律另定之公所内应用警卫公役山所长调用遇必要时得令行添顾。
关键词: 人事管理 公务员制度

内容

调验公所;情形;所长;省政府委员会;监察长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