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
| 唯一号: | 020020020210012449 |
| 颗粒名称: | 訓令實業廳奉行政院令以明令派充之無給職官員或非官員非黨員暨學術機關之職員受有政府聘任而有功於國家者因公傷亡或病故時議恤辦法通行知照等因仰知照並飭屬知照由 |
| 并列题名: | 河北省政府訓令第六二二號 |
| 分类号: | D630.3 |
| 页数: | 3 |
| 摘要: | 令实业厅「案奉行政院第一九零号训令内开「案奉国民政府第六三三号训令内开,「查关于明令派充之无给职官员,或非官员非党员暨学术机关之职员,受有政府聘任,而有功于国家者,因公伤亡或病故时,应由何机关议恤,并根据或比照何种法规办理一节,前经本府函请中央政治会议核定原则在案,兹准复函开,本会议第三八八次会议决议(一)明令派充之无给职官员或非官员原则上不给恤,惟有特殊勋劳者,由各院院长依其事业身分比照现任有给职文武官员议恤。 |
| 关键词: | 人事管理 抚恤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