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械使用條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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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2349
颗粒名称: 警械使用條例
分类号: D630.3
页数: 3
摘要: 第一条,警官警士职务时所用之警械为棍刀枪,第二条,警官警士因执行职务认为必要时得使用警棍指挥或制止,第三条,警官警士瓜行职务时非遇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使用刀或枪,一、警官警士之生命身体受危害之协迫非使用刀或枪不足以抵抗或自卫时。
关键词: 国家机关工作 公务员制度

内容

警官警士;警械;执行职务;警棍;指挥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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