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令各縣縣長,獲鹿縣縣長,河北省度量衡檢定所令發檢查度量衡器具罰欵處分辦法仰遵照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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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2224
颗粒名称: 訓令各縣縣長,獲鹿縣縣長,河北省度量衡檢定所令發檢查度量衡器具罰欵處分辦法仰遵照由
并列题名: 河北省實業廳訓令第一五二二號
分类号: TH71
页数: 1
摘要: 河北省实业厅训令,令各县县长,获鹿县县长,度量衡检定所案查前据获鹿,该县呈以新器施行以后遇有使用旧器情事应如何处罚请示一案当经函准实业部全国度量衡局函复应照修正检查执行规则第十四条办理通令各县遵照并饬商同关系各机关议定罚金处分办法呈核在案。
关键词: 计量仪器 度量衡器

内容

度量衡检定所;新器;旧器;执行规则;罚金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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