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李樹棠據呈鑛區稅欵應予發還仰來廳具領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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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2185
颗粒名称: 批李樹棠據呈鑛區稅欵應予發還仰來廳具領由
并列题名: 河北省實業廳批第七五四號
分类号: F812.42
页数: 1
摘要: 原据呈人李树棠,呈一件,缴本年下期矿区税由,呈及税银四十一元二角五分均收悉查此项矿区税应交由中央银行天津分行核收兹将税款发还仰即来厅具领迳赴该银行缴纳并将缴税报查及报告两联送厅存转勿延此批,附发征收矿区税办法及程序表式一本。
关键词: 税收 矿区税

内容

矿区税;税银;中央银行;天津分行;核收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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