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令河北省實業廳令知取締不遵法令登記各公司辦法仰遵照處理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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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2116
颗粒名称: 訓令河北省實業廳令知取締不遵法令登記各公司辦法仰遵照處理由
并列题名: 實業部訓令商字第一九八三三號
分类号: F203.9
页数: 2
摘要: 令河北省实业厅,查旧有公司未经依法登记者应一律限于九月三十日以前呈请登记登记业经通令布告周知在案,限期瞬将届满嗣后该省境内或仍有擅用公司名义之商号以及抗不登记之公司均属有违法纪自应由该厅切实详查加以取缔兹特分别情形订定取缔办法如左。
关键词: 工商行政管理 经营许可

内容

河北省;实业厅;依法登记;通令;商号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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