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農村復興委員會章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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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2088
颗粒名称: 修正農村復興委員會章程
分类号: F320.3
页数: 3
摘要: 第一条、国民政府行政院为计划复兴农村方法筹集复兴款项及补助复兴实业之进行起见,设农村复兴委员会。第二条、委员会设于南京。第三条、委员会委员由行政院院长聘任之,行政院正副院长暨有关系之各部部长(内财政部实业交通铁道)为当然委员长,兼任委员长开会时有关系各部得派次长一员出席,其他各部部长,各委员会委员长,各省省政府主席,各直属市市长,行政院秘书长,政务处长得随时出席参加。
关键词: 农村发展 建设方针 委员会章程

内容

国民政府;农村;行政院;补助;秘书长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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