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費條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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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2086
颗粒名称: 行政訴訟費條例
分类号: DF74
页数: 2
摘要: 第一条、行政诉讼一切状纸由司法院制造颁行,依左列规定征费。一、诉状,五角。二、答辩,五角。三、代理人委任书,五角。第二条、行政法院送达裁定书,判决书及其他关于诉讼文件,每件徵收送达费一角,其由邮局送达者按其邮费实数徵收。第三条、抄录费每百字徵收一角,不满百字者亦按百字计算。
关键词: 行政诉讼 收费标准

内容

行政诉讼;司法院;诉状;答辩;代理人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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