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官吏服務規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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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2085
颗粒名称: 修正官吏服務規程
分类号: D630.3
页数: 3
摘要: 第一条、官吏接奉任状后,除程期外,应于一个月内就职,但具有正当事由,经主管高级长官特许者得延长之,其延长期间以一个月为限。第二条、官吏应依法律明令所定忠心,努力恪守誓言,执行职务。第三条、官吏须诚实,清廉,谨慎,勤勉,不得有骄纵贪惰损失名誉之行为。
关键词: 人事管理 服务规程

内容

官吏;就职;法律;监督范围;义务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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