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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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2084
颗粒名称: 兵役法
分类号: E265
页数: 3
摘要: 第一条、中华民国男子服兵役之义务,依本法规定。第二条、兵役分左列二种。一、国民兵役。二、常备兵役。第三条男子满十八岁至四十五岁在不服本法所定之常备兵役时服国民兵役,平时受规定军事教育,战时以国民政府之命令徵集之。第四条常备兵役分为现役,正役,续役。
关键词: 兵役制度 兵役法

内容

国民兵役;常备兵役;义务;男子;军事教育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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