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請修正公務員懲戒法第十條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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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2007
颗粒名称: 擬請修正公務員懲戒法第十條由
分类号: D630.3
页数: 2
摘要: 查移付惩戒案件有地方委任公务员与荐任职以上公务员或中央官署委任职公务员之公同行为牵连关系案件,本会受理此项案件时除荐任职以上公务员或中央各官署委任职公务员之被劾行为应否惩戒及处分轻重,由本会审议外,所有地方委任职公务员被劾部分应转送地方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办理。
关键词: 人事管理 行政管理 公务员

内容

公务员;惩戒法;地方管辖;交通不便;任职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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