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高等考試普通行政人員考攷條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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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1957
颗粒名称: 修正高等考試普通行政人員考攷條例
分类号: D630.3
页数: 2
摘要: 第一条,凡普通行政人员之高等考试除法律别有规定外依本条例之规定行之。第二条,中华民国国有考试法第七条所列各款资格之一者得厅普通行政人员之高等考试。第三条,甄录试之科目如左,一、国文、论文及公文。二、党义。建国方略建国大纲三民主义及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
关键词: 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管理

内容

普通行政人员;高等考试;考试法;国文;党义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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