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通俗講演員檢定條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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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1888
颗粒名称: 修正通俗講演員檢定條例
其他题名: 二十二年二月九日第四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五十七次常務會議通過
分类号: D904
页数: 2
摘要: 第一条,各地通俗讲演员由省或特别市党部会同省市(直隶行政院者)教育厅局(或主管教育之社会局)依本条例检定之。第二条,现任通俗讲演人员及志愿担任通俗讲演工作者一律须受检定其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者不得充任。第三条,凡具左到资格之一者得请求检定。
关键词: 法学理论 法律法规

内容

讲演员;检定条例;行政院;社会局;实业厅厅长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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