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指導人民團體改組辦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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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1886
颗粒名称: 修正指導人民團體改組辦法
其他题名: 二十二年二月九日第四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五十七次常務會議通過
分类号: D904
页数: 3
摘要: 第一条,省党部特别市党部县市党部及特别党部导所辖人民团体遵照新颁法规改组时应依照本办法办理之。第二条,各级政府于所辖之各种人民团体佚办法修正公布后即须一律令其改组至迟不得逾期一月若有特别情形暂时不能改组者应即将不能改组之原因通告当地党部得其同意。
关键词: 法学理论 法律法规

内容

指导人民团体;改组办法;县市党部;各级政府;地方高级党部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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