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各地高級黨部指導人民團體權限畫分辦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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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1885
颗粒名称: 修正各地高級黨部指導人民團體權限畫分辦法
其他题名: 二十二年二月九第四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五十七次常務會議通過
分类号: D904
页数: 2
摘要: 第一条,指导人民团体之当地高级党部为省市(直属行政院之市)党部及县市党部。第二条,人民团体之组织以省为设立范围者归省党部指导以市(直属行政院之市)为设立范围者归市党部指导以县为设立范围者归县党部指导其设立范围小于县市者归所在地县市党部指导。
关键词: 法学理论 法律法规

内容

高级党部;指导人民团体权限;划分办法;中央执行委员会;实业厅厅长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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