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人民團體經費輔助辦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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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1884
颗粒名称: 修正人民團體經費輔助辦法
其他题名: 二十二年二月九日第四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五十七次常務會議通過
分类号: D904
页数: 2
摘要: 人民团体之组织系以民众之自由意志为基础,由民众自行发起故其经费应以各该团体会员之会费及捐款充之为原则,惟现在训政时期各地民众有应组织而无力组织者有已经组织对于本党主义颇能真实接受推行,且奉公守法,为民造福而,无力维持者为推行训政制止反动建设民权政治之基础。
关键词: 法学理论 法律法规

内容

人民团体;经费补助;民众自由意志;反动建设;民权政治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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