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人民團體組織指導員任用規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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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1883
颗粒名称: 修正人民團體組織指導員任用規則
其他题名: 二十二年二月九日第四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五十次常務會議通過
分类号: D904
页数: 2
摘要: 第一条,本规则依据修正民众团体组织方案第三节第二项制定之。第二条,人民团体组织指导员由当地高级党部选派但须呈报上级党部备案。第三条,人民团体组织指导员之任用以当地高级党部民众运动工作人员为原则。第四条,人民团体组织指导员之任用除给任用书外并须通知有关系之团体及官署。
关键词: 法学理论 法律法规

内容

人民团体组织;指导员;任用规则;当地高级党部;民众运动工作人员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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