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考試法施行細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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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1880
颗粒名称: 修正考試法施行細則
其他题名: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三月十日國民政府公布
分类号: D904
页数: 5
摘要: 第一条,本法第二条所称候选人员谓有被选举资格之人员任命人员请政务官以外之简任及荐任委任人员依法应领证书之专门职业或技术人员谓左列各类人员。一,律师会计师。二,农工鑛业技师及公营事业技术人员。三,医师药师兽医助产士护士。四,其他法规规定应领证书人员。
关键词: 法学理论 法律法规

内容

法规;考试法;律师会计师;农工矿业技师;医师药师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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