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令度量衡檢定所各縣縣長(獲鹿除外)獲鹿縣縣長都山設治局關於度量衡新制推行後仍用舊器之處罰辦法仰遵照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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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1845
颗粒名称: 訓令度量衡檢定所各縣縣長(獲鹿除外)獲鹿縣縣長都山設治局關於度量衡新制推行後仍用舊器之處罰辦法仰遵照由
并列题名: 河北省實業廳訓令第四九四號
分类号: F129
页数: 3
摘要: 令度量衡检定所,各县县长,獲鹿县县长(獲鹿除外)都山设治局,为令行事前据獲鹿县,该县呈以商民于推行新制以后仍用旧器,如何罚办由何机关执行罚款如何处分尚无明文规定请核示等情前来当经本厅,函请实业部全国度量衡局查核见復,并指令在案兹准復函内开迳启者。
关键词: 各种用途器物 度量衡器

内容

度量衡检定所;各县县长;获鹿县县长;没收旧器;明文规定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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