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令實業廳准財政部電定四月六日起一律改用銀幣不得再用銀兩請飭屬遵照等因仰遵照飭遵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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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1840
颗粒名称: 訓令實業廳准財政部電定四月六日起一律改用銀幣不得再用銀兩請飭屬遵照等因仰遵照飭遵由
并列题名: 河北省政府訓令字第二〇五六號
分类号: F062.5
页数: 2
摘要: 令实业厅,案准财政部歌电内开本部,兹定四月六日起所有公私款项之收付与订立契约票据及一切交易须一律改用银币不得再用银两,其在是日以前原订以银两为收付者在上海应以规元银七钱一分五厘折合银币一元为标准概,以银币收付如在上海以外各地方应按四月五日申汇行市先行折合规元,再以规元七钱一分五厘折合银币一元为标准。
关键词: 信息经济 契约理论

内容

财政部;公私款项;契约票据;改用银币;银两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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