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實業通知令第五七號令鑛商丁慕韓 奉部令轉飭該商依限呈繳欠稅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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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1792
颗粒名称: 河北省實業通知令第五七號令鑛商丁慕韓 奉部令轉飭該商依限呈繳欠稅由
并列题名: 河北省實業通知令第五七號
分类号: F810.423
页数: 2
摘要: 令矿商丁慕韩,为令行事案奉,实业部矿字第五五一九号指令本厅呈复该商请恢复矿业权一案,尚未照缴欠税并有人请领该矿究应如何办理请示遵一案内开,呈悉丁商既尚未照缴欠税应由该厅限期催缴该商如不依限遵缴即由,该厅将撤销该商矿业权原案通知抵押权者该抵押权者,如不于法定限期内请求拍卖其矿业权自可准由他人另案呈请设定矿业权,但呈请人对于丁商原欠税款应负代缴责任以杜流弊。
关键词: 税收管理 缴纳税费

内容

矿商丁慕韩;恢复矿业权;照缴欠税;抵押权者;法定期限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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