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令各縣縣長仰嚴飭所屬認真育苗並將育成苗木依法造林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1766
颗粒名称: 訓令各縣縣長仰嚴飭所屬認真育苗並將育成苗木依法造林由
并列题名: 河北省實業廳訓令第四零八號
分类号: S725.71
页数: 2
摘要: 令各县县长,为令遵事案查前奉,河北省政府令转奉,国民政府令由民国二十年起至民国三十年止在此十年以内,每县每年至少须增加苗圃五亩督饬各乡人民育苗造林,即以此造林事业办理之成效视为考绩中之第一考绩标准等因,并由规定民国二十一年育苗林数标准迭经令饬各县遵照在案,兹查各县遵令办理者固居多数敷衍塞责者亦属不少复查河北荒山荒地所在多有年来旱涝迭见作物歉收自非积极造林,不足以资救济而免灾患,应由各县长严饬所属。
关键词: 造林技术 植树造林

内容

各县县长;国民政府;增加苗圃;栽苗造林;荒山荒地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