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令清豐縣長為准財政廳咨復據該縣財務局等呈請核減棉紗重稅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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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1756
颗粒名称: 訓令清豐縣長為准財政廳咨復據該縣財務局等呈請核減棉紗重稅由
并列题名: 河北省實業廳訓令第三〇八號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2
摘要: 令清丰县县长,为令知事案査前据该县财务局等呈为棉纱商业负担重税公恳酌予减轻等情,当经据情咨请财政厅查核并指令在案,兹准该厅咨复内开准咨并据清丰县政府以前情,呈请到厅查河北省牙税章程施行后牙税之征收以有无买卖行为为标准,凡有交易行为无论是否经牙介绍评价过秤均应照章缴纳牙税,所有从前旧章必须轻牙介绍方准抽用之规定己不适用至营业税章程第三十一条确有牙当税照原有税率改征营业税之规定。
关键词: 财政理论 纳税

内容

清丰县县长;财务局;税费减轻;河北省牙税章程;牙税征收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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