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
| 唯一号: | 020020020210011752 |
| 颗粒名称: | 訓令實業廳准司法行政部內政部會咨送內政會議關於人民陳訴文件應詳記戶籍仰飭屬遵照由 |
| 并列题名: | 河北省政府訓令字第一五九六號訓令 |
| 分类号: | C921.3 |
| 页数: | 3 |
| 摘要: | 为令遵事案准,令实业厅司法行政内政部咨字第三六四号,曾咨内开案查此次召集第二次全国内政会议所有议决可采各案,均经分别呈报或通行在案兹查有浙江省自治筹备委员许蟠云提议,凡依县市组织法已完成区乡镇坊闾邻组织之地方其人民陈诉文件应限令记明所属区乡镇坊闾邻户籍一案经大会决议送部采择施行等语纪录在案复核该案,既可以训练人民认识户籍之重要且为实施户籍法之准备事属切要可行相应检同原案会咨贵省政府转饬所属遵照办理并就近函,请各级法院照办等因。 |
| 关键词: | 人口统计 户籍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