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令河北省實業廳為嗣後新經營以特許漁業廳依法先行呈轉核准登記給照後方得營業仰遵照辦理並將上年二月以後所發臨時燈一律取銷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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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1672
颗粒名称: 訓令河北省實業廳為嗣後新經營以特許漁業廳依法先行呈轉核准登記給照後方得營業仰遵照辦理並將上年二月以後所發臨時燈一律取銷由
并列题名: 實業部訓令漁字第一一八三號
分类号: F307.4
页数: 2
摘要: 令河北省实业厅为令遵事查渔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再本法施行前取得渔业之权利者应於本法施行后一年内依法呈请登记本部前为奉行法令曾於二十年二月间以渔字第三十二号训令该厅转催各渔户凡经营渔业法施行规则第四条五六七八四项所规定之特许渔业者应即依法呈转本部核准登记并指示通融办法准於呈转期间由主管厅局查明确系本国殷实商民可先给发临时许可证暂准照常捕鱼静候本部依法核准登记发给渔业执照。
关键词: 渔业管理 渔业执照

内容

河北省实业厅;渔业法;渔业之权利;渔户;临时许可证;渔业执照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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