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民人等建設廳成立前呈請有案延未進行各鑛案均依法撤銷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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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1659
颗粒名称: 商民人等建設廳成立前呈請有案延未進行各鑛案均依法撤銷由
并列题名: 公告第一一號
分类号: F407.1
页数: 2
摘要: 为公告事案查接管卷内各矿商在民国十七年建设厅成立以前呈请领办矿业案件,所有图说不合,文件未齐或延不缴纳注册费或不依限指勘各案,前经本厅于上年八月八日及十月二十一日两次限期催令补呈在卷,迄今逾限已久,其尚未遵令呈复者显系无力举办情甘放弃。
关键词: 采矿业 建设厅 采矿权

内容

公告;矿商;建设厅;矿业;图说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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