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民人等奉省令所有不願加入冀北公司合辦各金鑛呈請案仍由廳依法核辦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1658
颗粒名称: 商民人等奉省令所有不願加入冀北公司合辦各金鑛呈請案仍由廳依法核辦由
并列题名: 公告第一〇號
分类号: F407.1
页数: 1
摘要: 为公告事查本厅前此奉令召集密云,兴隆,遵化,迁安四县金矿已报,未领矿照,各商筹议与冀北金矿公司合作办法,原为集中资力人才,开发矿产,意在为官府商民同谋福利,对于公司矿商一视同仁,毫无轻重,其不愿加入合办者,自不相强,前经本厅拟将不愿加入公司各呈请案,仍由厅依法核办,嗣后该四县金矿如有商人报领,亦一律依法进行。
关键词: 采矿业 金矿 采矿权

内容

金矿;矿照;金矿公司;合作;矿产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