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李景春據呈請督促鑛方速伐洋槐已准開灤鑛局函復按時芟除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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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1655
颗粒名称: 批李景春據呈請督促鑛方速伐洋槐已准開灤鑛局函復按時芟除由
并列题名: 批第四〇六號
分类号: S752
页数: 2
摘要: 原具呈人李景春,呈一件,请援照成案督促矿方速伐洋槐由,呈悉查此案业准开滦矿局函复各该林地之丛枝均由林场管理员按时督同芟除并拟尽量砍伐以应各矿之需等因在案仰即知照此批,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关键词: 采伐 矿局 林场

内容

李景春;洋槐;开滦矿局;林场;管理员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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