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財政廳前據民生銀行呈報與河北省銀行商定接收辦法暨民股股東請求發還股欵一案經省委會議決通過在案請轉函河北省銀行派員接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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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1647
颗粒名称: 河北省財政廳前據民生銀行呈報與河北省銀行商定接收辦法暨民股股東請求發還股欵一案經省委會議決通過在案請轉函河北省銀行派員接收由
并列题名: 咨字第四〇四號
分类号: F832.33
页数: 2
摘要: 为咨请事案查本厅前据河北民生银行呈报与河北省银行商定接收办法暨民股股东请求发还股款一案,业经会同,贵厅于本年十二月三十日提请,省政府委员会第四〇七次会议议决,民款发还余如拟办理等因在案,除由本厅抄案令行民生银行分别遵照办理外相应咨请,查照转函河北省银行派员接收并希见复为荷,此咨。
关键词: 委员会 民生银行 股东

内容

河北;民生银行;河北省银行;股东;委员会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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