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明航運包件重量章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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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1641
颗粒名称: 標明航運包件重量章程
分类号: F618
页数: 1
摘要: 第一条,凡由海或内河航运之包裹或物品其总重量在一千公斤以上者,应于上船时由发送人将其重量以标识记明于包裹或物品上。前项标识得以签为之,不得小于四公寸宽六公寸长,质料应耐久,字迹应显明在包裹或物品之附着处应坚牢。第二条,标识上之文字须用中国文字及亚拉伯符号。
关键词: 航运 包裹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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