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商吳湘三奉部令該商呈請礦地與姜商撤銷區重複之處仍應代繳欠稅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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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1635
颗粒名称: 礦商吳湘三奉部令該商呈請礦地與姜商撤銷區重複之處仍應代繳欠稅由
并列题名: 通知令第六八號
分类号: F407.1
页数: 2
摘要: 令矿商吴湘三,为令遵事案经前据该商呈请缓缴姜万奎欠税及拟请于领照开工后分年代缴办法请核示等情,当经批示并呈请,实业部核示在案,兹奉指令内开呈悉,吴商呈请案既据该厅查明与因欠税撤销矿权之姜万奎,姚坡村矿区西部有重复之处,并已饬代姜商缴纳欠税,自应不合,仍应继续办理。
关键词: 矿业 采矿权 采矿业

内容

矿商;欠税;矿权;矿区;缴纳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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