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賈秀峰據呈請緩繳礦區稅殊屬不合仰仍遵照前令克日籌繳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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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1559
颗粒名称: 批賈秀峰據呈請緩繳礦區稅殊屬不合仰仍遵照前令克日籌繳由
并列题名: 批第三〇九號
分类号: F407.1
页数: 2
摘要: 原具呈人矿商贾秀峰,呈一件,请准予缓缴矿区税并俟开业后再报调查表由,呈悉查矿区税缴纳时期矿业法已有明文规定该商自领照迄今令并未缴纳分文此次又复呈请缓缴均属不合仰仍遵照前令尅日筹缴勿再违延致干未便切切此批,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厅长史靖寰。
关键词: 采矿业 矿区 采矿权

内容

矿商;缓缴;矿区税;调查表;筹缴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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