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勞資爭議處理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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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1548
颗粒名称: 修正勞資爭議處理法
并列题名: 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公布
分类号: F246
页数: 10
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于雇主与工人团体或工人十五人以上关于雇佣条件之维持或变更发生争议时适用之,第二条,本法所称主管行政官署除有特别规定者外在市为市政府在县为县政府在国营事业为其主管机关,第三条,主管行政官署于劳资争议发生时经争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之声请应召集调解委员会调节之如主管行政官署认为有付调解之必要虽无当事人之声请时亦同。
关键词: 雇佣 劳资关系 劳资纠纷

内容

雇主;工人;雇佣条件;主管;行政官署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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